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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盐碱地综合利用与粮食安全保障相关部署,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盐碱地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提升盐碱地治理、利用与产业发展规范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盐碱地综合利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盐碱地分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盐碱地综合利用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盐碱地作物品种选育、耐盐鉴定、种植技术等生物育种方面,盐碱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水肥盐协同调控等产能提升方面,盐生植物利用、咸水资源利用、智能农机装备等生态化利用等方面。
二、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编制《山东省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和地方标准草案草稿,于2026年4月5日前通过“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s://xzxk.amr.shandong.gov.cn/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home.jsp)提交至盐碱地分委员会。
2.盐碱地分委员会初审。盐碱地分委员会结合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严格把关,组织专家分批集中评审,出具评意见,确定初步立项建议。
3.部门审核。省农标委登录“省级地方标准管理系统”,对起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立项建议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标准起草、送审和报批。待省市场监管局分批下达立项计划后,盐碱地分委员会组织申报单位,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标准起草和编制说明编制,并通过“省级地方标准管理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标准送审、报批等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在充分的技术研究和实践基础上,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二)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应当在十二个月以内。标准起草单位应在省市场监管局下达的立项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限内,完成标准编制、送审和报批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标委会联系人:武兵 139-5466-2966,刘晨晨 131-2120-0699
标委会电子邮箱:hsjptfwk@163.com
校内联系人:陈芳 6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