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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对于规范生产流程、保障产品质量意义重大,尤其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处空白的新兴产业领域,团体标准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衔接政策导向和市场实践的关键桥梁和纽带,其在规范行业行为、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的作用与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高度契合,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对团体标准管理的规定,山东农学会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集2026年团体标准(第二批)立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1.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不得与国家有关行业政策相抵触。
2.项目内容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交叉、无重复,符合《山东农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附件1)相关要求。
3.拟编团体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应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且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4.申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对拟申请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报申请。
二、征集领域
立足行业实际需求,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及“三农”事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聚焦稳产保供、攻关破卡等重大需求,在新品种培育、耕地质量提升、智能农机研制等重点领域,以及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和品牌农业等方面,填补现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空白,满足市场需求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标准申报。请申报单位填写《2026年山东农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2),2026年5月9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至科技处。原则上提交立项申请书需同时提交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其相关论证材料。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2.立项审查。根据本批次团体标准征集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标准文件完善的标准可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3.标准编制。团体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四、联系方式
陈芳 68386 chenfang@sdau.edu.cn
附件2:2026年山东农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