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饲料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决定对《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许可专家和审核员管理的意见》(鲁牧饲药发〔2023〕6号)公布的《山东省第四届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及审核员名单》及《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增补何成云等74名同志为山东省第四届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员的通知》(以下简称《名单》)进行调整,现就做好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专家审核委员会人员。各单位在《名单》基础上,根据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情况提出调整建议,需要调整的要按照程序推荐。其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省局推荐产生,专家委员由有关单位推荐。
(二)审核员。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程序推荐。
二、推荐条件
参照《山东省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章程》规定,确定推荐条件如下。
(一)专家委员推荐条件: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畜牧、兽医、饲料、检验、营养、农业、粮油、农产品加工、化工提取、生物发酵、机械设备、环保、安全生产、法律等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具备科级以上职务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饲料管理、检验、科研等工作5年以上;
3.熟练掌握饲料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在动物营养、饲料质量安全、饲料生产、饲料检验、饲料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和饲料监督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行业影响;
4.应遵守委员会有关制度,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科学、及时、公正、明确地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
(二)审核员推荐条件: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从事行政审批、综合执法、饲料管理、检验检测、安全生产、饲料技术指导等工作3年以上;
3.熟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4.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
5.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6.遵纪守法,不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拥有股份、担任现职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公正的利益关系。
三、推荐数量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数量:1人。
(二)审核员推荐数量:3人以内。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程序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人填写《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家/审核员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提交给学院;
(二)学院同意并盖章后,将汇总表(附件2,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学校遴选确认推荐名单后,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盖学校公章,提交至科技处。
(三)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四)推荐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省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对调整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和公布。
五、联系方式
陈芳 68386 chenfang@sd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