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申报】关于开展2024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芳发布时间:2024-08-15浏览次数:10

有关学院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泰科技委〔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办法和条件

(一)提名办法

2024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单位或组织提名资格由市科技委科学技术奖励专项小组办公室依申请授权。

(二)提名条件

1.市青年科技创新个人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泰安市域内公民;

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并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或参与省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③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市科技创新成果

①项目整体技术经过1 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②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③提名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

④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1项;

⑤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必须是经过科技成果登记项目;

二、提名公示

(一)申报项目应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各提名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提名遴选机制,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提名的项目在本区域、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名。

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创新贡献、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提名书中主要知识产权、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请拟申报团队和个人于2024年9月11日前将公示内容发至科技处,进行校内公示。

三、提名时间

拟申报的团队或个人2024年8月16日联系科技处,通过统一分配的提名号和密码登录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提名书。

网址:http://120.224.9.9:8080/xmsb

网络申报、提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在项目(人选)提名阶段,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只需在线填写并提交提名书,形式审查、网络评审阶段实行无纸化评审,复评时再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联系方式

陈芳   0538-8248386   chenfang@sdau.edu.cn


附件1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承诺书(格式).docx

附件2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系统填报注意事项.docx

附件3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专家提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