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东省市场监管科技专家及在库专家更新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贾纫秋发布时间:2024-06-2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科技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现对专家库进行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

1.更新专家信息。请2020年已入库省市场监管局科技专家填写《专家信息表》(附件2),完成信息更新工作。

2.退出专家库。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对已入库专家年龄已超过60岁,原则上不再作为专家库专家,本次不再填写《专家信息表》。其中: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等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二、新申请入库专家

(一)入库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相关的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不受年龄限制;

3未发生过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研信用、评审信用和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专业条件

专家需具备下列专业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骨干(排名前3);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主要获得者(排名前3);

4)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技术负责人;

5)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

6)省属或省直单位所属科研院所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

7)国家或省级质检中心主要负责人;

8)两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入选者、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

9)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家入库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专家由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专家信息表》,由单位推荐、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研究,纳入科技专家库。

2.两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入选者、泰山学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首位获奖人等高层次专家,经本人同意可直接纳入科技专家库。

三、报送要求

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专家信息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PDF版)、《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其中,《专家信息表》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业务领域-专家姓名”。

原通知请查看: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4/6/27/art_76510_10310440.html


电话:8242498

邮箱:jiarenqiu0926@163.com


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专家信息表.docx

附件3-专家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