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牛金雯发布时间:2023-02-05浏览次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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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校前期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外推3项。为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科技处将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经评审后外推3项。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请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交由科技处进行操作。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2)。

(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3,填写时务必注意《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学院需对每一项成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学院填写《学院审核意见》(附件5)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于2023年2月8日10:00前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汇总表》、《学院审核意见》、申报成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auskk@163.com.。

(一)电子版材料

学院盖章的《申报汇总表》PDF和Excel格式分别提交。《学院审核意见》PDF版。

1.论文类、咨询报告类成果:按照①《申报评审表》、②论文/咨询报告扫描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文章页)、③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命名为“学院+申报人+《成果名称》”,英文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和检索证明;

2.著作类、科普读物类成果:按照①《申报评审表》、②著作/科普读物(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扫描件、③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命名为“学院+申报人+《成果名称》”。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确定学校推荐成果名单后,被推荐成果申报人请于2月13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1号楼404房间。

(1)《申报评审表》: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 8 份,A4 纸双面打印,科技处办理统一盖章。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 式 3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 8 份(可用复印件), 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 份数一致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每份申报成果的所有材料装在一个拉链文件袋中,材料较多的成果可用纸箱封装,并确保文件袋结实,封装严密。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上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牛金雯  8248386 15610691105


科技处 

2023年2月5日

附件:

附件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及填写注意事项.rar

附件4: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学院审核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