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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届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4 作者:陈芳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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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成立第三届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审评委员会职责

()审评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提出实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

()研究解决省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全省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标准问题咨询解答等工作;

()同采纳或认可其他省份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审评委员会专家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廉洁自律

2.从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熟悉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行业发展动态;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前沿信息;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3.热心食品安全标准事业,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客观、公正的态度投入工作并能保证参加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论证、研制、技术审查、专业咨询、跟踪评价等相关管理工作及重要会议、活动。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或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资历,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高知名度,在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化技术组织中任职。

2.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领域有突出贡献,主导(前5位)国家标准制修订,或主导(前3位)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优先推荐承担过食品标准制定、修订的专家。

3.5年及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的标准科研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标准应用人员、标准化宣传教育人员等。

三、工作安排

(一)我校可推荐1人,请学院择优推荐审核盖

(三)请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第三届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并于202633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Word文档)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四、遴选与聘任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议,择优纳入审评委员会专家库,并按规定程序聘任。

联系人:陈芳  68386 chenfang@sdau.edu.cn 行远楼404


附件 第三届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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