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申报】关于2024年度泰山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芳发布时间:2024-04-11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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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泰山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4年泰山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设置两个类别,分别为:科技进步奖技术推广奖。

(一)科技进步奖

常设奖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技术水平特别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可视情况授予特等奖。

(二)技术推广奖

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科技进步奖授予科研工作创新性突出、技术先进,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的技术开发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科技成果);

2.技术推广奖授予推广的技术成果先进、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方法与机制创新性强、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的推广应用类项目。

(二)主要完成人与主要完成单位要求

1.知识产权归属无争议;

2.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无争议;

3.无重复报奖内容:已获得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攻目(科技成果)不得再以相同技术内容申报本奖项;

4.已申报过本奖项,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项目(科技成果)不得再以相同技术内容申报本奖项;

5.所有完成人均要对科技成果作出实质性贡献,前3位完成人必须是核心支撑材料的主要完成人,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支撑材料不低于40%,第一完成人权属的支撑材料不低于30%

(三)其他要求

1.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科技成果)应完成整体技术推广应用2年以上,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2.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科技成果)应至少填报一份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评价)法人机构出具的三年内(2021年3月31日以后)的科技成果鉴定或技术评价证明;

3.推荐项目(科技成果)应在所有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

三、申报方式

单位或个人均可根据通知要求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技术成果,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二)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技术成果,如完成人为在职人员,须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同意申报的证明。

(三)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申报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

(1)申报书Word版、申报项目信息表Excel版(请仔细核对人员及单位信息,中奖公布信息以此为准);

(2)“申报书(签字盖章扫描)+附件”PDF版,申报项目信息表(盖章扫描)PDF版;

(3)每项成果申报材料打包至一个zip文件,所有文件均以“第一完成+科技进步奖或技术推广奖+项目名称”命名。

2.纸质材料:

“申报书+附件”正本1份、副本5,纸质材料要求A4开本胶装,双面打印;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需另外加装封面;首页注明正副本。

(二)时间安排

请意向申报的老师,6月10日前,提交公示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简介、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7月1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至科学技术处404室,由科学技术处统一进行公示、形式审查和材料报送。

五、其他

1.涉密项目不属于泰山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范略;

2.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前三位);

3.不受理2023年度申报过本项目但未获奖的成果;

4.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所有项目内容经过形式审查后不得修改。

六、联系人

联系人:陈芳 0538-8248386 chenfang@sdau.edu.cn


附件1 2024年度泰山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进步奖).doc

附件2 2024年度泰山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技术推广奖).doc

附件3 2024年度泰山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信息表.xls

附件4 泰山农业机械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