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科技援疆项目坚持必要原则,所涉及的技术难题,单靠新疆方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需要引进区外有关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够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
以支撑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为导向,紧扣“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及民生改善需求,聚焦油气生产加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电力系统、绿色矿业及加工、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粮食和食品加工、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畜牧产品和优质果蔬、文化和旅游、现代物流产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智慧农业、装备制造、绿色环保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关键技术转移转化,以科技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重点,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方向,对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链主”和骨干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牵头在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
(一)援疆省市科技合作项目
1.面向与我区签署科技合作协议的援疆省市及有关省市,围绕受援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以科技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重点,支持新疆单位引进区外单位科技成果向新疆转移转化的项目,通过项目合作,推动新疆产业提质增效,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援疆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成果供给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2.对于援疆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或援疆前指支持的科技合作项目,履行相关评审程序后,科技援疆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对于科技援疆项目拟立项支持的科技合作项目,商请援疆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援疆前指共同支持。
3.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新疆企业参与。对科研诚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研究实力强的科研机构和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根据项目内容、预期成果,单个项目申请自治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省区(区校)创新合作项目
1.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等高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支持面向合作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2.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陕西省、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西部省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新疆与西部省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强交流合作。
3.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主体申报。根据项目内容、预期成果,单个项目申请自治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内容
1.申报单位须是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区外合作单位为区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申报单位须联合区外相关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双方应签订责、权、利明确清晰的科技合作协议(合同模板见附件)。
2.申报单位须引进区外合作单位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专利等科技成果1-2项,引进的科技成果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与所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科技援疆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联合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上传。
4.申报单位是企业性质的,需提供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经费至少按照1:2进行自筹;申报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事业单位性质的,为确保成果能够转移转化并开展示范应用,须联合新疆本地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新疆企业须提供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经费至少按照1:2进行自筹;申报单位是医疗卫生机构性质的,引进的技术成果要明确推广应用的具体单位。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金额外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
5.科技援疆项目不支持成果只体现为论文、论著、软科学研究报告的项目以及处于基础研究和实验研究阶段的项目,申报材料中须明确说明项目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基础条件、内容、地点、规模,产出应明确量化。
(二)项目负责人
1.申报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企业申报人员可放宽至中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与申报单位已签订意向协议或工作合同,且能保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支持和鼓励在疆工作的援疆科技人员申报。援疆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要求在疆服务周期能覆盖项目实施期并配合完成项目验收,提供《服务周期承诺函》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和援疆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允许援疆科技人员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推荐函。
(三)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项目执行期以本批次项目下达日期为起始月。
2.根据“科研失信行为一票否决”规定,近3年内存在信用黑名单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按有关办法执行。
四、考核指标
项目实施注重针对社会公益领域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以及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在项目实施期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考核目标:
1.技术指标。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的数量,以及与现有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和服务)相比,其性能参数、质量等指标值/状态变化情况。
2.科技产出指标。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等成果,或相关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发表高质量论文数量;高层次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数量;科技特派员派遣数量;科研条件改善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交流与合作情况。
3.经济或社会、生态指标。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技术成果应用推广情况及其带来的销售收入、利税及其增加值;提质增效或转型升级量化指标;其他反映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的指标。
五、注意事项
1.项目需依托新疆当地单位进行申报,学校无法牵头申报。
2.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根据合作内容,合理选择合同模板(附件1)。
3.项目系统关闭时间为6月30日20:00,请提前与新疆方沟通,避免因申报截止导致材料无法上传。
4.请于6月28日前将科技援疆项目推荐表发(附件2)送至科技处,科技处汇总后将统一上报。
六、联系方式
学校方
联系人:王晓琪
联系电话:0538-8242544
邮箱:wangxiaoqi@sdau.edu.cn
新疆方
管理处室:科技援疆处
联系人:余雪飞
联系电话:0991-383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