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涉及内容
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或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的、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交 叉科学理论研究、技术研究、经济研究和有关改革创新、新质 生产力、基层农村经济发展的学术论文、专著,科技考察或技 术论证报告,以及关于新时期党的建设与科技、经济建设的深 度融合方面的论文、专著、考察报告等。
(二)时间界定
2023年1月至2025年4月涉及上述有关内容的在有关学术 刊物上发表过的或被推荐到省、全国学术会议交流或在市级以 上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的论文、专著、考察报告。 专业分为工口、农口、医口、综合口四大类别。
1.工口是指涉及工程技术、创新创造、工程评价、实验 技术、工业管理与发展理论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领域。
2.农口是指与农业农村与科技有关的经济发展、生产应 用、托管(无人机)生产技术、水利建设、农业农村经济增长 研究、管理方法及其他与农业农村相关的领域。
3.医口是指与医疗有关的技术、发明创造、医疗管理、 医学科普保健、改革创新方法及其他与医疗相关的领域。
4.综合口是指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科学技术、科学管 理有关的经济、金融税收、新质生产力赋能、绿色发展、产业链(园)运行、教育教研方法、群众文化与经济发展、工艺美 术技术、档案管理方法、数字经济、创新方法等内容,以及新 时期党的建设、人力资源、人才建设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及其他 与科技相关的领域。
(三)有关规定
论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第一作者不在本市工作的;非由第一作者申报的;
2.已获全国学会或省级业务部门奖励的学术论文;
3.往届在本项评选活动中已申报过的;
4.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权属、发明人资格、署名权、 荣誉权以及相应的名次排序有争议的;
5.涉及违背国家有关法规、产业政策、保密规定和国 家安全相关规定的;
6.学术不端,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7.不认可评委会评审结果的。
二、申报要求
参评数量以第一作者为准,仅报一篇,其中参与作者按顺序填写不得超过7名。
三、组织评选
由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选委员会依据评选办法组织,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入选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可作为个人学术水平的依据,并根据情况向省级推荐。
四、申报材料提交
(一)纸制材料:
1.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
2.附件1、2、3各一份。申报作者将以上材料用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在封面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及材料清单,特别标记好有无刊物原件。
上述材料于5月26日前报送一号楼401。
(二)电子版材料以word格式将附件1、2、3、4于5月26日前同步发送至邮箱wangmin@sdau.edu.cn。
联系电话:8242498
附件:1、《泰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申报表》;
2、《论文摘要》;
3、《申报信息表》;
4、《申报统计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