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作者:贾纫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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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24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
一、项目范围: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
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中,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
二、管理要求:
1、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2、以后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注意及时提交声明。
3、声明内容包括: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4、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5、通知请登录: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2/art_75_189925.html查看。
如有问题,请联系:8242498 。
科技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