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项】关于做好2021及以前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牛金雯发布时间:2023-12-06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现开展2021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集中结项工作。2020年度以前逾期未结项课题,此次不结项予以撤项处理。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条件

课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1)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2)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章;(3)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有证明材料)。

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或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已发表文章、领导批示等。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专著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单位)报送时,均应标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

二、结项程序

1.申请课题结项。课题负责人提出课题鉴定申请,提出课题鉴定组专家成员名单。每项课题的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鉴定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课题鉴定组组长不能由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专家担任;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不少于2人;鉴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拥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人。课题负责人填写《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见附件1),于1211日(周一)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sdauskk@163.com

2.确定鉴定专家。课题办审核同意鉴定申请后,下发《课题鉴定组成员名单》和《课题鉴定函》。科技处收到后,将反馈给课题负责人。

3.组织课题成果鉴定。课题组将课题研究成果、《课题鉴定函》、《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鉴定意见表》(见附件2)送每位鉴定专家。每位鉴定专家认真审阅课题研究成果并在《课题鉴定意见表》上填写鉴定意见。课题鉴定组组长综合各位专家意见,形成综合鉴定意见,填写《结项鉴定书》(见附件3)一式3份。

4.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专家鉴定后,提交课题结项材料和每位专家的鉴定意见表。

课题结项材料包括:

1)《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书》(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审核盖章,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一式4份);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如为研究报告,需按附件4格式要求打印,一式4份);

3)阶段性研究成果(需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式4份);

48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内容简要(一式4份)。

所有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外面粘贴《结项鉴定书》封面页。

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存放于一个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注明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姓名、课题编号,发送至邮箱sdauskk@163.com

三、其他事项

.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申请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时限期满2个月前填写《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5),经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课题办审批。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期1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2.课题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67),由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课题办审批。

3.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不予结项。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修改完善,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牛金雯 8248687

科技处    

2023126

附件:

附件1: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doc.doc

附件2: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鉴定意见表.doc.doc

附件3: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书.doc.doc

附件4: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报告排版打印格式.doc.doc

附件5: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doc.doc

附件6: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申请表.doc.doc

附件7: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成员变更申请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