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十三五”以来我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含自科和社科)集中结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要求
1.纸质结题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项目任务书;(2)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3)项目任务书中有自筹资金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电子文档要求。以上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应建立个人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均为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专家评审要求
因本次结题项目多,时间跨度大,科技处不集中组织专家评审,请各课题组自行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鉴定,对每项课题出具评审意见,项目鉴定可采用专家会审、通讯评审等形式。
专家组应由技术、管理和财务领域5名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按要求报送一式三份纸质结题材料至科技处,逾期需自行前往市科技局办理。
四、其他要求
前期已自行结题的老师,请提供结题证明材料。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取消1-3年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自然科学 陈 芳 8248386 chenfang@sdau.edu.cn
社会科学 牛金雯 8248687 sdauskk@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