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题通知】关于组织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集中结题的通知

发布者:牛金雯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219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十三五”以来我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含自科和社科)集中结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要求

1.纸质结题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项目任务书;(2)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3)项目任务书中有自筹资金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电子文档要求。以上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应建立个人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均为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专家评审要求

因本次结题项目多,时间跨度大,科技处不集中组织专家评审,请各课题组自行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鉴定,对每项课题出具评审意见,项目鉴定可采用专家会审、通讯评审等形式。

专家组应由技术、管理和财务领域5名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于20231124日前按要求报送一式三份纸质结题材料至科技处,逾期需自行前往市科技局办理。

四、其他要求

前期已自行结题的老师,请提供结题证明材料。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取消1-3年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自然科学  陈  芳 8248386  chenfang@sdau.edu.cn

          社会科学  牛金雯 8248687  sdauskk@163.com


 

 

附件1 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2311月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