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者:万千发布时间:2022-06-14浏览次数:23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升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鲁财科教202211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按照要求转发各院。

《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为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禁止性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科研人员要严格按要求合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查实后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失信情况纳入科研信用记录管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全院科研人员学习《负面清单》,务必实现所有科研人员全覆盖、无死角。科研人员在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过程中应明晰底线、知止存畏,坚决防范和杜绝发生负面清单所列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pdf

科学技术处

202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