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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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从事违反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从事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四、虚假申报项目,虚假承诺配套资金。
五、编制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六、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七、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未获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主体。
八、列支与相应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
九、支付项目组内人员咨询支出、劳务费。
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课题)经费。
十一、在项目资金中以任何方式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或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十二、未签订相关合同,通过提供虚假合同、虚假票据或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行为,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十三、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十四、超限额列支间接费用(不含包干制项目)。
十五、违规外拨、转移科研经费。
十六、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