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泰安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我校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特别提示: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有报奖意向的老师请务必做好成果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
2.学校对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7天),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4.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成果登记,各学院成果登记汇总表及成果登记材料电子材料请务必于2021年11月8日前微信发送,学校将统一报送科技局。
联系人:张利 联系电话:62544
附件: 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
科技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