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结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崔雨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次数:547

各有关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结束项目的验收工作要求,请各学院督导项目负责人尽快进行项目的结题验收,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各负责人高度重视,确保本年度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对我校应结束项目的验收工作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及要求

1、验收项目范围:2019年之前立项(含2019年)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公益类、农业良种工程类)需全部验收结题。

2、验收形式:立项经费大于20万(含20万)的项目均需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进行验收,20万以下的项目可视情况采取函审方式进行验收。各学院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研究领域相近的项目集中报送统一组织验收,务必确保逾期项目于本年度完成结题验收。

3、验收工作时间结点:根据科技厅6月30前全部完成验收工作的任务要求,各项目务必于6月16日前报送验收材料进行审核,25日完成验收,并于28号前报送包含验收证书的完整验收材料。如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验收的项目,确需进行延期,填写《山东省科技项目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字后,由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同时加盖学院公章)报备科技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二、验收工作主要流程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相关项目验收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验收前材料提交,内容包括

验收申请表。项目负责人需根据承担项目类别填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3份。

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编制验收报告1份(胶装)。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任务书(彩印件)、经费使用决算表1份(加盖学校财务章)、经费使用明细表1份(加盖学校财务章)、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山东省科技项目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相关附件(论文、专利、标准等)。

特别提醒: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前需登录科技云平台呈交科技报告,获得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后方可进行验收申请。具体参照(http://www.sdstc.gov.cn/page/subpage/detail.html?id=fdfde628fca54c4388a928730f1a81ca)提交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报告,;

2、验收材料审核

验收申请表(3份)并验收报告(1份)报学校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报送盖好学校公章的验收材料,由科技处报省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

3、验收组织。项目验收申请获得批准后,组织专家进行会议(或函审)验收。

4、验收后材料提交

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整版验收证书5份(其中1份为原件A4版,4份复印件A3版);验收材料汇编2份(其中1份为原件,胶装,其中含已盖好学校公章的验收申请证书1份、验收表1份),学校科技处再次报送省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视为验收完成。验收完成后可视情况将结余经费结转使用。


附件: 2020年应结题项目山东农业大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情况统计表.xlsx


联系人:张 利   8242544

地 点:1#406

科学技术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