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出台新规定

发布者:崔雨发布时间:2021-04-07浏览次数:51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的引导支撑作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奖励、创造和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等方面。和高校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包括: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G20成员国包括: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国、美国、俄罗斯以及欧盟。

(二)企事业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战略新兴产业、省重点产业优先)。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9年(10-12年),1000元/件;满12年(13-15年),1500元/件;满15年(16-20年),2000元/件。

(三)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吸收转化高价值专利,对引进吸收并成功转化实施、收到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科技人员携核心专利技术在山东落地转化,对通过专利分析评议、可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优势地位的,纳入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项目,每项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