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驻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友朋发布时间:2018-10-18浏览次数:305

各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泰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泰发〔2018〕14号)和《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泰人才办〔2018〕13号),现开展2018年度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省以上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二、申报条件

依照《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第三条。

三、材料要求

1、《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及电子版,需填写完整,由平台依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以原件扫描;

2、证明材料电子版,依照《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第四条,其中“申报年度内服务企业汇总表及具体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时间范围自2018年6月12日至申报截止日;证明材料需齐全并与申报书内容相关,以原件扫描。

3、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方式

1、时间:材料报送工作自通知之日开始,至10月24日止,工作日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市政大楼B7015室,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3、联系人:陶静,联系电话:6991139,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发送邮箱taskjjjhk@126.com。

附件:(泰人才办字2018 13号)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pdf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泰发〔2018〕14号).pdf

泰安市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服务社会评估认定申报表.doc

泰安市科技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