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项目负责人在填写本项目合同审批表前认真阅读下面的《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
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
1.项目组成员具备履行合同项目的技术能力和条件,本人对项目合同的履行承担领导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成果学校拥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合同履行过程中保证不造成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
3.合同约定技术内容的实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条款实施保密,并约束项目组涉密人员遵守保密条款。
5.若发生合同纠纷,本人将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协调工作,若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愿意按照《山东农业大学技术合同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6.对合同约定的成果内容及转化方式其他共同完成人均无异议。
7.合同履行过程中,本人及项目组自愿接受学校科技处及学院的检查、监督与指导。
办事流程
1.项目组将合同文本发到科学技术处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或知识产权科邮箱,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与修改。
2.填写“山东农业大学成果转化项目合同审批表”(见附件)。
3.分管院长或院长填写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4.在所在学院公示,根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示期不少于15天。
5.公示期满,科研秘书在“公示期有()/无()异议”中的相应括号中填写“√”,并签名。
6.报科学技术处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公室或知识产权科,填写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7.由科学技术处业务科室负责呈报处长审核,填写科学技术处意见。
8.由科学技术处业务科室负责呈报分管学校领导审核。
9.合同盖章。
填表说明
本表仅用于各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内部审批,在办理过程中,为方便联系到您,请尽可能留手机号码。
技术合同内容简介:简单介绍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能简单了解合同的大概即可,通常不超过200字。
定价说明:至少包括定价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人参与定价(一般要求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院长参与定价),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般要求院长签字,如果是分管副院长签字,也要告知院长。请学院办公室审核是否为院长本人签字,并盖公章确认。
科技处审核:推广科(1#401,62374)和知识产权科(1#407,62498)均须审核并签字同意后,由科技处处长审核,并签字。
校领导意见:由学校分管科技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以上审核通过后,在科技处公告栏中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方可盖章。